在信用证(L/C)的操作流程中,有几个重要的日期需要注意。这些日期对于买卖双方都非常重要,因为它们涉及到支付和交货的时间表。以下是信用证操作流程中的重要日期,供大家参考:
开证日期(Issuance Date):这是信用证发出的日期,也是信用证生效的日期。开证行在信用证上注明的日期是信用证的生效日期,也是卖方开始履行合同的日期。
最迟装运日期(Latest Shipment Date):这是在信用证中约定的卖方最后可装运货物的日期。如果卖方未能在最迟装运日期之前完成装运,则可能会导致信用证作废。
最迟交单日期(Latest Presentation Date):这是卖方必须向开证行提交单据的最后期限。如果卖方未能在最迟交单日期之前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可能会导致付款被拒绝。
有效期(Validity Period):这是信用证在指定的期限内有效的日期范围。在这个期限内,卖方必须完成货物装运和单据提交。如果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卖方将无法获得付款。
付款期限(Payment Term):这是在信用证中规定的买方应支付货款的期限。买方必须在付款期限内向开证行支付货款,否则可能会导致违约。
审单日: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各有从交单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这一期限不因在交单日当天或之后信用证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届至而受到缩减或影响。
不符点审核期限:如银行在 7 个工作日以内对上交的 DOC 未提出异意,就算再发现不符点,也无权提出。
份数:“一式两份(in duplicate)”、“两份(in two fold)”、“两套(in two copies)”等用语要求提交多份单据,则提交至少一份正本,其余使用副本即可满足要求,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
交单日:如信用证对交单日未作说明,则不得超过开船后 21 天(在有效期以内)
换单:若单据出现不符点,但在有效期之内可以换单,则迅速换单,换后的单据不得再有不符点。若还是有不符点,则以不符点算。
日期前与后:
“在或大概在(on or about)”或类似用语将被视为规定事件发生在指定日期的前后五个日历日之间,起讫日期计算在内。
“至(to)”、“直至(until、till)”、“从......开始(from)”及“在......之间(between)”等词用于确定发运日期时包含提及的日期,使用“在......之前(before)”及“在......之后(after)”时则不包含提及的日期。
“从......开始(from)”及“在......之后(after)”等词用于确定到期日期时不包含提及的日期。
以上是信用证操作流程中的一些重要日期,对于卖方和买方来说,了解并遵守这些日期是确保交易顺利完成的关键。